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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15:21:00

政府鄉議局上訴得直 高院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建丁屋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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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合乎《基本法》。(資料圖片)

高院裁定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合乎《基本法》。(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指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合乎《基本法》,駁回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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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前年曾裁定他們部分勝訴,指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以「免費建屋牌照」興建丁屋,屬於傳統合法權益,但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屋」就屬於違憲。郭卓堅、政府和鄉議局都不滿裁決,提出上訴。郭卓堅一方認為地政總署自1991年《人權法》生效後所有批准的興建丁屋的決定全屬違憲。但政府和新界鄉議局提出反駁,指丁屋政策是《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其中一項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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