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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04:30:00
日報

涉未經許可借同袍21萬元 前警長被控12罪明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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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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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警長涉未經批准接受8名同袍共21.6萬元貸款,當中20萬元貸款是向其中一名警員索取,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控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共12項控罪,明日將於粉嶺裁判法院(圖)提堂。
 

43歲被告黃世雄,1995年加入警隊,案發時為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案件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發生,他於今年2月底離職。案情指,被告涉在2019年11月,向一名同在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索取20萬元貸款,而在2019年10至11月該警員接受了4筆合共16.1萬元貸款,當中5千元貸款疑在被告向對方索取20萬元貸款已收取。

另外,被告涉在2020年8至9月,向另外7 名下屬接受7筆合共5.5萬元貸款,被告最終亦只向其中一名警員歸還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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