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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04:30:00
日報

選舉舞弊 李慧琼前議助福袋賄選罪成 還柙月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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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泳舜成功在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當選。(資料圖片)

鄭泳舜成功在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當選。(資料圖片)

李慧琼(資料圖片)

李慧琼(資料圖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一名前議員助理與一名海麗邨居民組織義工,被控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串謀派發「福袋」,誘使選民投票予民建聯鄭泳舜,西九龍裁判法院昨裁定2人串謀舞弊行為罪成,還柙至月底判刑。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回應指,她與辦事處職員,均對涉案事宜不知情,當事人沒有因應案件而向她求助。
 

案情指兩名被告,民建聯李慧琼的前議員助理王維霞(52歲)和海麗邨居民組織義工鄧奕梅(42歲),於2018年3月立法會九龍西議席補選中,向兩名50歲的海麗邨居民,陳惠娟及李謀派發價值約100元,裝有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誘使他們在補選中,投票給民建聯候選人鄭泳舜。

裁判官許肇強指,根據通訊記錄,兩名被告之間有協議,王維霞為鄧奕梅提供福袋及選民名單,而鄧奕梅則負責出面誘使居民。法官指,鄧奕梅每次的開場白都千篇一律,先問居民是否選民,之後呼籲他們投票予鄭泳舜,又提到留下姓名,稍後會送「福袋」。他質疑拉票應該講政綱、過往表現,但被告目的很明確,就是要人投票予鄭泳舜,亦不接納辯方求情指鄧奕梅由內地來港,廣東話口音不正的說法,裁定兩人「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裁判官指選舉舞弊是嚴重罪行,會先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還柙至本月2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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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要求投票的兩名被告陳惠娟及李謀,法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投票時受「福袋」影響,裁定罪名不成立。


李慧琼:不知情、與事件無關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回應指,她本人與辦事處職員並不知道案件所牽涉的事情,亦與事件無任何關係。她只從傳媒報道得知大概情形,確認其中一位涉案人士曾於她的議員辦事處擔任助理,指當事人沒有因應案件而向她求助,所以她無從亦不宜妄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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