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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11:55:00

黎智英被控欺詐罪不准保釋 還柙至明年4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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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欺詐罪申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黎智英被控欺詐罪申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3人被警車押送法院提堂,大批記者在庭外拍攝。(蘇文傑攝)

3人被警車押送法院提堂,大批記者在庭外拍攝。(蘇文傑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高層黃偉強和周達權昨日被警方國安處加控欺詐罪今日提堂,3人早上由警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批傳媒在現場守候,警方則在法院外拉起封鎖線。在庭上,法官拒絕黎智英申請保釋,須即時還柙至明年4月再訊,稱黎有棄保潛逃的風險,其餘兩人則獲准保釋,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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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控罪指,3名被告在2016年6月至今年5月,藉著欺騙,隱瞞科技園公司,無按租契容許下的條款,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又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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