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香港宏僑投資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在未取得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情況下,直接或透過代理人進行其發牌受規管活動的任何業務,及處置、處理、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任何財產,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限制通知書以保存由香港宏僑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可取的做法。證監會調查仍在進行中。
證監會向香港宏僑投資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在未取得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情況下,直接或透過代理人進行其發牌受規管活動的任何業務,及處置、處理、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任何財產,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限制通知書以保存由香港宏僑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可取的做法。證監會調查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