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漢阻止家暴卻被判「故意傷害」 獲發還重審
山東一宗「路人制止家暴反遭定罪」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一名男子深夜路過街頭,看見一名中年男持續腳踹倒地少女便上前制止,過程中兩度將對方摔倒。豈料,事後中年男被鑑定為2級輕傷,出手相助的男子被控故意傷害罪,一審雖免予刑罰仍判其有罪,近日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根據《紅星新聞》,案件發生於2024年5月26日深夜11時許。閉路電視畫面顯示,一名中年男子當街多次出腳踢向一名坐在地上的少女,攻擊範圍包括頭部與腹部,少女一度抱頭蜷縮,旁邊還站著另外一名女子。此時,剛吃完飯路過的劉旭(化名)與友人見狀上前勸阻。
熱心漢涉摔倒及毆打家暴男
雙方發生口角與肢體接觸後,劉旭2度將中年男子摔倒,之後還曾出手打對方臉部。劉旭後來才得知,被打少女其實是中年男朱某的女兒,現場另一名女子則是少女母親。根據劉旭說法,少女母親期間稱這是「家事」,要他不要管,「但是看到那個人依舊在踢女孩,我和朋友還是一起上前阻止他繼續踢女孩」。
事發近10個月後,劉旭於2025年3月遭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捕,同年10月獲准保釋。
法院一審認定,朱某因毆打女兒引發爭執,劉旭基於正義感出手制止值得肯定,但後續連續摔倒、毆打朱某,造成其二級輕傷,因此故意傷害罪成。但考量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並須賠償醫療費1564元人民幣。
家暴男責多管閒事
判決指出,警方曾對朱某開立家庭暴力告誡書。朱某則供稱,當晚是因女孩反叛才出手「管一下孩子」,並指責劉旭與其朋友多管閒事。
一審判決後,劉旭不服提起上訴。劉旭認為,「我覺得自己當時是在勸阻他家暴,摔倒他也是為了防止他會進一步傷害女孩或者我和朋友」。
本月初,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決「事實認定不清」,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並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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