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2025-09-01 21:26:29

台男與同住未滿14歲姪女兩度性交 已賠20萬調解 判囚兩年緩刑5年

分享:
台北一名叔叔與未滿14歲姪女兩度發生性行為,賠償20萬元新台幣後獲判緩刑。(示意圖/Unsplash圖片)

台北一名叔叔與未滿14歲姪女兩度發生性行為,賠償20萬元新台幣後獲判緩刑。(示意圖/Unsplash圖片)

台灣新北市一名未婚男子與未滿14歲的姪女同住多年,未料在3年期間兩度與她發生性行為,最終因姪女告訴學校老師而東窗事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案件後,考慮到男子已用20萬元新台幣,折合近5.1萬港元與姪女的父親調解,加上犯罪過程有別於與一般暴力性侵案件、犯罪後態度良好,就兩宗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減刑後判囚兩年、緩刑5年,並要進行60小時義務勞務和參與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官斥被告一己私慾罔顧倫理

控罪指,被告明知姪女未滿14歲及無視她心智發育未成熟,2021年下半年某個晚上在新北市新店區的寓所,在未違反姪女的意願下,在自己的房間與姪女性交。及至2023年下半年某個晚上,兩人在寓所浴室一起洗澡時,被告趁姪女觀看手提電話影片時,將姪女攔腰抱起,並在未違反姪女意願下再次發生性行為。最終,姪女向學校老師提及事件後,學校依法通報致東窗事發。

adblk5

法官認為,被告作為女童的叔叔本應盡力維護她的身心健全發展,卻為一己私慾罔顧倫理,不顧女童的心理發展和心靈感受、無視她心智發育未成熟,肆意與其發生性行交。法院考慮到被告案發後認罪、已經與姪女的父親以20萬元新台幣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加上犯案過程不涉暴力、恐嚇手段,有別於一般暴力性侵犯罪案等,認為他並非蓄意犯案、案發後有悔意,同時顧及被告任職地盤安全工作、日薪1,800新台幣(折合約457港元)等,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緩刑5年,並要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和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

矯正兒童近視3種方法|佩戴合適的眼鏡。(am730製圖) 矯正兒童近視3種方法|散瞳劑。(am730製圖) 矯正兒童近視3種方法|OK鏡。(am730製圖)

立即更新/下載AM730手機APP 體驗升級功能

全新會員積分獎賞計劃 打開App進入會員專區體驗升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