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2022-09-27 12:06:09

無法忍受圖書館內有人䟴腳 七旬翁罵䟴腳女「賤」被罰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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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罵抖腳女「賤」,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公然侮辱罪罰款8000元新台幣。(互聯網)

涉事男子罵抖腳女「賤」,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公然侮辱罪罰款8000元新台幣。(互聯網)

台灣台北一名七旬男子早前在圖書館看報紙期間,發現周邊不少人都在抖腳,認為這種行為很不雅觀,而且影響自己的閱讀心情,起身離開時,走到附近一名正在抖腳的年輕女子身後罵「男抖窮、女抖賤」。女子極為不滿,與男子理論,結果再被罵「你就是賤」等,遂將男子告上法庭。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男子「公然侮辱罪」罪成,罰款8,000元新台幣(下同)(約1,973港元)。

男子:從小師長就教「男抖窮、女抖賤」的道理

台灣傳媒報道,根據判決書,該名姓徐男子去年10月某日下午在台北市立圖書館分館看報紙期間,實在難以忍受周邊座位上的抖腳男女,離開經過一名抖腳年輕女子身後時,低聲罵「男抖窮、女抖賤」。女子大為不滿,向圖書館管理員投訴,冀管理員再見到徐男時,勸喻徐男勿再隨意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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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小時後,徐男返回圖書館。女子見狀,馬上在管理員陪同下與徐男溝通,未料雙方爆發激烈口角,徐男更不斷重覆「男抖窮、女抖賤,妳就是賤」、「沒甚麼好說的,就是男抖窮、女抖賤」等。

女子隨後入稟控告徐男「公然侮辱」。徐男在法庭上辯稱,「從小師長就教導『男抖窮、女抖賤』的道理」,強調當時有很多人在抖腳,自己並非針對女子,「我是要離開圖書館去外面辦事時喃喃自語」。

法院:「賤」明顯指責他人品格低下

不過,法院翻查閉路電視及管理員口供後,認為徐男明顯在公共場所指責女子「賤」,並非其所指不針對特定對象、屬個人情緒抒發等,而「賤」這個字按生活經驗與常識,是指責他人品格低下等侮辱性言語,考慮到徐男否認犯行、不檢討,判罰款8,000元,可以勞役替代,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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