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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2022-09-28 14:14:40

花5萬找網紅直播帶貨 只得36人仔生意 食品公司入稟追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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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年流行「直播帶貨」,但不是每場直播帶貨都「帶得動貨」。(中新社)

內地近年流行「直播帶貨」,但不是每場直播帶貨都「帶得動貨」。(中新社)

近年不少公司都愛找名人、明星、網紅「直播帶貨」催谷銷量,但不是每場直播都一定能帶得動貨,香港資深藝人李國麟也曾「滑鐵盧」,直播8小時只得200元人民幣(下同)生意,成為「最慘帶貨明星」。上海一間食品公司更慘,早前為提高旗下急凍食品銷量,花5萬元聘用網紅直播帶貨,要求對方在45天內完成12萬元銷售額,否則按比例退款。結果該場直播只賣出3盒急凍水餃,銷售額36元,之後再無任何銷售記錄。涉事網紅所屬公司更「走數」兼「走佬」。

雙方約定45天內完成12萬元銷售額

上海虹口區法院在旗下微信公眾號透露,「華溪公司」去年4月與一間在抖音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傳媒公司,簽署帶有「對賭」性質的合約,約定由傳媒公司提供具影響力的網紅直播帶貨,於45天內完成12萬元的急凍食品總銷售額,服務費用5萬元;若未能完成目標,需按服務費及總銷售額相應比例退款。

網紅所屬公司拒按合約退款兼「走佬」

該場直播帶貨在去年9月18日進行,最終只賣出價值36元的3盒水餃。華溪公司隨後要求涉事傳媒公司按合約退款,未料涉事傳媒公司非但不退款,還「走佬」。華溪公司遂入稟虹口區法院,向涉事傳媒公司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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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獲法院受理後,涉事傳媒公司姓王實際控制人,竟偷偷變更工商登記,將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變更為他人。涉事傳媒公司更在庭上抗辯稱,公司及現任法定代表人都對涉事服務合約內容不知情,拒絕退款。

法院判涉事傳媒公司實得服務費15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雙方所簽定的合約真實有效,對雙方均具法律約束力,涉事傳媒公司應當按照約定與華溪公司結算,抗辯無效。法院最終裁定,涉事傳媒公司實得服務費為15元,須向華溪公司退還49,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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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網民熱烈討論這宗案件,稱「12一盒的水餃直接賣7元一盒他不香嗎?讓最終用戶獲得實惠多好!何必搞直播讓傳媒公司賺5元錢」、「我好奇他們的利潤有多大,12萬直接拿出5萬,銷售額42%給」、「哪個冤大頭花的36啊?神仙友情」、「誰買水餃在網上買?都保證不了水餃會不會化成麵糊」。

網民:明星光有名氣沒銷量也坑了不少公司

還有網民認為,「直播帶貨賣的根本不是產品,是主播本人的某種特質」、「那些一晚幾百萬幾千萬開始的幾百萬都是自己內部刷的」、「看直播,拼多多搜同款,幹嘛要買明星吹牛和有提成的,貴好多的啊,品質和拼多多一樣啊」。有網民更表示,「其實直播帶貨挺難的。陳小春三場直播,銷售額只有5,000」、「所以建議那些找明星代言的公司也要認真簽一下對賭協議。好多明星光有名氣沒有銷量也坑了不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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