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南韓首都首爾。(資料圖片)
南韓一名工廠廠長於2024年與同事爆發激烈爭執後不久因中風身亡,家屬認為死因屬於「職業災害」,遂入稟法院要求賠償。法院近日裁定,該名廠長死亡與工作在相當程度上存在因果關係,屬於職業災害。
韓聯社報道,首爾行政法院近日針對死亡廠長的家屬對勞動福祉公團提出的訴訟,裁定家屬勝訴。案情指,該名廠長生前負責統籌生產業務,2024年3月在完成客戶貨物運送後,與一名同事爆發激烈口角,兩人隨後轉往休息室,持續爭吵約10分鐘後,廠長突然說很疲倦並躺下休息,不久後被同事發現昏迷,送院治療並診斷為腦出血,最終於4月離世。
家屬認為廠長這樣死亡屬於職業災害,因此申請遺屬賠償及殮葬費,但遭勞動福祉公團駁回。
圖為首爾行政法院。(互聯網)
公團認為,從死者職務及爭執內容判斷,難以認定已達到足以引發中風的急性壓力程度。此外,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壓、高血脂等慢性疾病,且有飲酒和吸煙習慣,因此裁定其死亡屬於個人因素所致。家屬不服,於去年6月提出行政訴訟。
首爾行政法院認為,廠長與同事激烈吵架時承受的精神壓力,可能與原有的身體因素共同作用,進而影響身體狀況而發生腦出血,因此撤銷公團不賠償的裁決。法院指出,廠長當日與同事激烈爭執後隨即昏倒,認定其死亡與工作之間具有相當程度上的因果關係。
法院指出,廠長當時明顯處於異於平常的超激動狀態,跟對方並非一般或暫時性的意見分歧,不能輕描淡寫地視為普通爭執。此外,法院也將死者過去沒有腦血管疾病的診斷或醫療紀錄,列為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