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三藩市有飲品包裝標示在XXX日期前享用。(美聯社)
美國加州7月1日起實施新法例,禁止在食品和飲品包裝上標註銷售期限,目的在消除消費者普遍的誤解,避免太早丟棄還安全可食用的食品。新法例規定只可標示「最佳賞味期限」或「安全食用期限」。
在一些國家,食品包裝上有著各種不同的標示,讓消費者感到困惑,不清楚是食品過了最佳賞味期限,或是已經不宜食用。美國加州這項新法例希望藉此減少浪費,避免消費者太早丟棄還可以吃的食物。
新法例規定禁止食品和飲品包裝上標示「在XXX日期前銷售」(sell by)字樣。專家說,這種標籤本意是讓零售商參考產品下架期限,但並非食物安全與否的指標。
食用期限|新法例只容許兩種食用期限標示
法例生效後,在加州販售食品的廠商必須統一使用兩種標準標示:一是Best if Used By,即「最佳賞味期限」;二是Use By即安全食用期限。法案的提案人、民主黨議員Jacqui Irwin表示,食品製造商可選用其中之一或兩者並列。
食用期限|其他州份效法
加州於2024年9月通過這項法例,於今年7月1日實施,成為全美首個州份有食品標籤統一標準,目標在於避免食物浪費,並減少導致氣候變化的碳排放。
紐約州州議會也通過類似法案,正待州長Kathy Hochul簽署生效。此外,伊利諾伊、馬里蘭、新澤西、南卡羅來納和麻省等州份也提出相關立法,但還未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