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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2021-11-04 18:23:00

楊明保釋上訴 官斥咎由自取絕不姑息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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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在犯人欄內聽判詞時不停搖搖頭。(蘇文傑攝)

楊明在犯人欄內聽判詞時不停搖搖頭。(蘇文傑攝)

楊明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以及車窗玻璃透光不足兩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鄧少雄看過行車紀錄儀片段後,指片段與案情吻合,雖然案件未有酒精濃度數據,但被告智力正常,有駕駛執照,明顯有其他原因令他當時不能控制車輛,從被告的表現可見,毫無疑問駕駛時受到酒精影響。鄧官認為案情極為嚴重,今次無人受傷只屬僥倖,加上楊明曾於05年被判酒後駕駛罪成,但未有汲取教訓,仍容許自己嚴重醉酒,是咎由自取,自招惡果,強調法庭絕不姑息醉駕。

楊明離開法院時,不發一言。(蘇文傑攝)

楊明離開法院時,不發一言。(蘇文傑攝)

酌情減兩天刑期

鄧官認為「不小心駕駛」以一個月監禁為起點是合適,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均不適合,考慮到辯方律師求情,當事人是家庭經濟支柱,每月需供養父母4萬元,自案件發生後失去工作及損失100萬元收入,決定判處監禁20日,但因為案情一波三折折騰了7個多月,故酌情再減2天,實際刑期為18天監禁、停牌2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另一控罪「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則判罰款三千元。辯方就刑期提出上訴,鄧官批准他以3萬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須申報居住地方,一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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