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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17:35:01

「光城者」策劃法院放炸彈 3人判囚2年半至6年 另1人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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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涉案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其中3名早前已認罪被告,包括現時20歲的何裕泓、23歲的張昊揚及21歲的郭文希,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半至6年。

組織「光城者」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涉案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其中3名早前已認罪被告,包括現時20歲的何裕泓、23歲的張昊揚及21歲的郭文希,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半至6年。

組織「光城者」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涉案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其中3名早前已認罪被告,包括現時20歲的何裕泓、23歲的張昊揚及21歲的郭文希,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半至6年。其中何及張被判囚6年,郭判囚2年半。

案中另一名被告陳凱量被控方撤控。律政司表示,張昊揚本為控方證人,惟調查後被發現未有供出全部事實,令陳被誤吿,因此申請撤銷對陳的控罪,陳隨即獲當庭釋放。

企圖引國際關注 「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

案情提到,被指是主腦的何裕泓在2021年4至7月期間購入工具計劃製作炸彈,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企圖在法院、警署等進行恐怖襲擊,引起國際關注及「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 同年6月,何裕泓透過另一名被告、「光城者」成員郭文希,認識曾在檢測站縱火的賢學思政前成員張昊揚,張在2021年6月承諾提供資金,資助何購買炸藥原料,並協助他完事後乘飛機離港。張將4萬元現金放在一個信封內,把信封放置於奧海城某廁格中,讓何前往自取,以免被警方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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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10年為串謀恐怖活動罪的量刑起點,考慮何為控方提供有用證供以及認罪,減刑至6年;郭則以5年半的量刑起點,因應認罪及提供證供減刑,再考慮她涉及另案的整體刑期,減刑至2年半;張的罪責較重,採納8年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6年。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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