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後日生效,食環署指大幅增加執法能力。(資料圖片)
《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周日(17日)起生效。公職人員可進入單位調查滲水或冷氣機滴水的時間,由早上7時至晚上7時,延長至晚上10時,食環署高級總監葉國祥今早(15日)在港台節目表示,以往執法一般難度是入屋問題,《條例》生效後可配合市民早出晚歸的作息時間。
可引用相關法例處理
葉國祥表示,單位接獲通知14日內沒有合理辯解及沒有讓公職人員入內調查,可被罰款5,000元,住戶可提出方便配合的時間,若有合理原因亦可予批准14日後才入屋。他又說,署方會向「垃圾屋」單位了解情況及透過跨部門處理,為住戶提供協助及處理,並根據不同情況執法,引致蟲鼠滋擾及垃圾問題可引用相關法例處理。
一般情況下不會干涉
葉國祥提到,以往食環署需要與警方聯合行動處理店舖及雜物阻街問題,由警方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去執法,修訂法例生效後,賦權食環署人員可要求店舖於指明時間內移走物品。除了可作檢控外,亦可由食環署移走並收取有關費用,大幅增加食環署執法能力。他表示,理解店舖上落貨需要,一般情況下食環署不會干涉,但如長期出現就會執法。至於雜物阻街,張貼「移走障礙物通知書」由4小時縮短為30分鐘內,可加快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