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電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公布涉及3個目標、6項措施的房屋新措施。
林鄭月娥表示,截至今年3月,已落成樓宇但仍未出售的單位數量達9,000個,部分單位已落成3至5年,在置業訴求高的情況下,難以理解為何有空置單位。政府建議,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的業主,主要是發展商,每年要向政府申報使用情況,如單位在過去12個月內,有超過6個月並沒有作居住或出租,會被視為空置單位,業主要支付額外差餉,將是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預計在2018至19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發展商日後賣樓時,每次推售單位數目,不能少於預售樓花同意書的20%,若最後一批單位少於20%,就要全數出售。措施會由地政總署執行,若發展商違規會作出警告,再犯就不能預售,由於不用修例,措施會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