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洲開槍案中,中槍菲漢入稟向警索償,指其過度武力致其嚴重受傷。(資料圖片)
警方2023年在坪洲處理噪音投訴期間,一名男商人疑情緒激動襲警而遭警員連開3槍制服。他其後承認兩項襲警罪,被判囚3個月4周。該名男子今日(19日)入稟區域法院指開槍警員使用過度武力,致其身體嚴重受傷,男子向開槍警員及警務處處長追討賠償。
原告為Arimas, Oliver Dairo,被告為開槍的高級警員47299 Cheng Kuen Chung,以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於2023年1 月24日被Cheng Kuen Chung槍擊,致其手臂和腹部嚴重受傷。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人身傷害,包括一般、特殊及懲罰性損害賠償,以及利息和訟費,惟未有列明金額。
入稟狀續指開槍屬不必要,警員使用了過度武力,對原告構成毆打、攻擊及或非法侵害,以及或有過失行為。而警員則為警務處職員,警務處處長對警員行為有責任,或者警務處因疏忽而未能向警員提供充足訓練、監督或指導,使原告受傷。
案件編號:DCPI20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