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中,3名白衣人判囚56至63個月,上訴求減刑被即時駁回。(資料圖片)
元朗721事件,3名白衣人承認暴動罪,去年分別被判囚56至63個月。他們認為判刑過重,就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5日)在上訴庭審理。上訴庭即時駁回3人的上訴,詳細書面理由將在6個月內頒發。
上訴人吳偉德(39歲)、王浩昇(29歲)及鄭文傑(44歲),承認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吳偉德及王浩昇另承認一項串謀傷人罪,鄭文傑的串謀傷人罪則在控方同意下獲准存檔法庭。吳偉德因在較早時間認罪,被判囚4年8個月,王浩昇及鄭文傑則被判囚5年3個月。庭上透露,吳偉德和王浩昇分別因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和串謀販毒罪,被判監6個月和16年8個月,刑期均和白衣人案的刑期分期執行。
無檢控不代表毋須考慮曾傷人
上訴方提到鄭文傑最終沒有被控串謀傷人罪,刑期卻與「同黨」一樣,認為原審法官量刑有誤。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指出,鄭文傑手拿籐條時白衣人在旁打黑衣人,重申事實證明鄭文傑曾傷人,其承認事實也包括傷人,鄭文傑亦承認曾作出襲擊,只是控方願意把其串謀傷人罪存檔,強調沒有檢控並不代表原審法官毋須考慮他曾傷人。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亦指出,鄭文傑當時站在入閘機最前帶頭指揮,而當晚白衣人身穿「制服」,有組織及有預謀地襲擊市民,明顯是針對市民,加重事件的嚴重性。
難以判斷說「唔好挑釁」的意圖
吳偉德的代表大律師指,吳在月台時曾向車廂內的人稱「唔好再挑釁」,有調停角色想平息衝突,質疑原審法官錯誤拒絕求情因素。彭官指數秒的閉路電視片段未能判斷其說話意圖是調解或震攝,質疑事件是白衣人先作挑釁,稱「唔輪到你叫人唔好挑釁」。控方則指吳說「唔好挑釁」時情緒激動,認為試圖調停的說法牽強。
彭官問上訴方,認為吳應獲多少刑期扣減。律師稱應把暴動罪原本的量刑起點監禁7年,下調至4年半,彭官指其說法「太過不務實」。
兩官翻查紀錄後指出,原審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明顯知道王浩昇有白衣人案底,提醒王浩昇若不服串謀販毒的刑期,應就其該罪提出刑罰上訴,與本案無關,但澄清並非慫恿其上訴,只是知悉王浩昇沒有法律代表才作出提醒。
案件編號:CACC2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