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被指違紀一度被停發合約酬金,入稟追討2760元。(資料圖片)
一名時任警長因須接受紀律調查而被暫停發放合約酬金,最終未被提控,其後才獲發合約酬金。他上月入稟追討兩期約滿酬金利息合共2,760元,今早(27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律政司代表庭上指,警方有權決定何時發放約滿酬金。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
申索人為前警長梁世昌,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周一鳴。申索書指,前警長於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間,根據僱傭合約履行職務並圓滿完成合約中規定的聘用期,在周年報告評核獲得最高級別A。周年報告簽署同日警方通知前警長,懷疑違反紀律而暫停發放應得的合約酬金。紀律調查涉及前警長在當值期間處理妻子私人投訴警隊成員事項,包括使用傳真機、發出電郵、到警署錄取口供、致電投訴課及使用內部方式派遞證物。
前警長質疑警方處理紀律調查過程極度混亂,存在不合理拖延,明顯有選擇性執法及惡意調查嫌疑,周年評核報告發出評級逾1年後才正式錄取違規調查口供,最終合約酬金被延遲至去年6月24日才全數獲發放,導致他蒙受利息損失。另一方面直至同年10月23日前警長才獲告知所有紀律指控,經過律政司兩次的覆檢後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相關檢控」,因此前警長認為延遲發放酬金的行為在法律上構成違約,遂追討因延遲發放酬金而未能進行定期存款的利息,共2760元。
案件編號:SCTC1992/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