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下月1日起須至少提供兩種電子繳費方式。(資料圖片)
的士司機下月1日起須至少提供兩種電子繳費方式。運輸署呼籲尚未安裝的司機盡快安裝並熟習操作,乘客仍可選擇以現金付款。
署方指出,兩種電子繳費媒介須包括一種二維碼及一種非二維碼形式,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並須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繳費方式,方便乘客識別。
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若司機未提供電子支付方式而無合理辯解,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乘客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交通投訴組熱線2889 9999通知運輸署跟進。
運輸署自去年8月起督導主要電子繳費平台及的士業界加強宣傳,包括舉辦逾20場工作坊及11場的士站外展活動,協助司機登記及熟習操作,至今約1900名司機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