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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Apr-02 15:35
更新:2026-Apr-02 15:35

台婦為素未謀面「丈夫」來港代收金條 認洗黑錢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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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婦為素未謀面「丈夫」來港代收金條,認洗黑錢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台婦為素未謀面「丈夫」來港代收金條,認洗黑錢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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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灣婦人去年依「丈夫」指示,到尖沙咀餐廳接收兩條總值逾21萬元的金條,實為犯罪得益。她早前承認一項洗黑錢罪,今日(2)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8個月。

台灣籍被告黃淑慧(47),承認於去年914日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兩塊總重量5.344兩的金條為可公訴罪行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5萬元新台幣作報酬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知金條來源及目的,只因素未謀面的網戀「丈夫」指示,而對方亦提供5萬元新台幣作為報酬,期間交通費用亦毋需自費。被告最初雖曾起疑,懷疑涉及非法活動得益,惟最終沒有查證。被告明白案件嚴重,坦白認罪不再重犯,在香港沒有案底,而且案發後被還押至今,望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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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案情略見嚴重,雖然涉款金額少,惟被告報酬可觀,加上涉及跨境犯罪,遂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

案件編號:KCCC248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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