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過去5年合共花1.2億元,在報章刊登法定公告和招標公告。(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政府在報章刊登法定公告和招標公告的總開支,過去5年合共達1.2億元,介乎1,825萬至3,324萬元。當中2021年為最高開支,翌年的2,895萬元開支為第二高,去年則為1,894萬元。
法定公告須按法例在報章刊登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法定公告是由政策局及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而發布,並必須按相關條例在報章上刊登。至於招標公告,她指政策局及部門可按具體情況,例如發布對象或收費水平等,選擇刊登公告的報章,以期切合成本效益。
麥美娟續說,除通過報章刊登公告外,政策局及部門亦透過相關網站發布資訊,務求擴大覆蓋範圍,將訊息更有效地傳遞予社會各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