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區警區聯同入境處人員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21名內地女子及2名內地男子(警方提供)
深水埗區警區聯同入境處人員,周三(27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21名內地女子及2名內地男子,年齡介乎34至67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並將會轉交入境處跟進。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