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款發聲發光玩具半數安全未達標,Lezile琴音超標或損聽力。(消委會)
歐洲過往不時出現「聲光玩具」的召回個案。有見及此,消委會揀選了30款在本港市面有售的聲光玩具樣本,款式包括手提電話、電子琴、對講機、寵物小狗、手槍、火車等,售價介乎28元至399元,主要購自玩具零售店、百貨公司及兒童用品店。測試參考相關歐洲安全標準,檢視其安全表現,測試結果發現,全部樣本的適用年齡組別均與其標示相符,但約5成樣本於音量安全、電池室設計或標示警告字方面未能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整體情況不太理想。
機械和物理性能測試中,29款通過相關要求和測試,Lezile Little Musician(3206)則在音量安全方面未能符合標準要求,或會增加兒童使用時損害聽覺的風險。該產品在音樂模式、即按琴鍵彈奏或播放琴身預設音樂時,於50厘米距離量得的平均聲音水平為83.6分貝,超出桌面玩具第1風險級別所訂定的80分貝上限。此外,該產品亦隨附一枝咪高風,供玩者於彈奏或聆聽音樂時唱歌。在語音模式下量得的平均聲音水平為85.3分貝,同樣超出語音玩具第1風險級別的80分貝限值,未能符合標準。
8樣本電池室結構未符合標準
電氣安全性能測試中,8款樣本在電池室結構方面未能符合標準要求,或會增加兒童接觸電池風險。其中,IWAYA CORPOERATION BABY CHIHUAHUA及「优优虎公主电话机」,在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其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可被接觸,未能符合標準。IWAYA代理商表示,有關測試樣本屬舊存貨,生產商將於新生產的產品中採用螺絲固定的電池室蓋設計,而該新設計亦已通過相關標準的要求。
另外,一款採用「鈕扣電池」的玩具樣本及6款採用「AA或AAA電池」的樣本,在電池室蓋打開的情況下,對該螺絲於不同方向施加20牛頓的力並維持10秒後,螺絲與電池室蓋分離,不符合標準,倘兒童取出電池後誤吞,或致窒息或化學灼傷。
3樣本可能引發光敏性癲癇但未作警告標示
22款具備發光功能的樣本中,其發光部件量得的亮度及光輻射水平均符合標準的要求,結果令人滿意,但當中3款具備閃光功能的樣本,可能引發光敏性癲癇的潛在風險,惟未按標準作警告標示,亦有4個樣本未有提供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的全名及/或在本港的地址,消委會已將資料轉交海關跟進。此外,8個樣本欠缺電玩具安全標準所要求的部分警告字句,有代理商表示已進行更新替換現有的安全警告字句。
選購及使用玩具時注意事項
消委會提醒,在選購及使用玩具時,應特別留意產品標示及使用安全,以及留意產品標示的適用年齡。購買前應仔細檢視產品及包裝上的安全標示和警告字句,在兒童每次使用玩具前,應先檢查玩具,確保沒有容易鬆脫的細小部件、尖銳邊緣或尖點等風險,並應按照產品說明及警告指示使用玩具,並避免讓兒童長時間把發聲玩具貼近耳朵把玩,宜控制音量及玩樂時間,如發現音量過大或令兒童感到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若玩具設有閃光或快速變換燈光效果,應留意其可能引發不適反應,並避免讓兒童長時間直視發光部件。對於使用電池或充電池的玩具,家長應負責安裝、更換及充電,並確保電池室已妥善固定,用盡或損壞的電池應立即取出並妥善棄置,如懷疑兒童誤吞電池,應即時求醫。如一段時間內不會使用玩具,應將電池取出。存放玩具及電池時,應遠離熱源及潮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