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食霸王餐並損壞信用卡機,澳籍男判緩刑18個月兼罰款2000元。(資料圖片)
一名澳洲籍男子涉於港島及尖沙咀多間餐廳食逾2,000元「霸王餐」,案件今日(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留意到被告早前已因同類事件被起訴,該案亦以罰款了事,考慮到案件嚴重性,而且被告持續地無付款,最終判囚6星期,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另須就涉案手機等賠償共逾1.2萬元。
被告MONKIVITCH Samuel Anthony(50歲),承認不付款而離去及刑事損壞等6罪,指他於4月24日、5月4日、5月5日,分別4度在中環「瓊天食堂」、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7樓「CafeToo」、灣仔「一遊」,及尖沙咀九龍香格里拉酒店M層「Cafe Kool」,明知須為價值合共2,039港元的餐費及自助餐餐費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從上述餐廳離去,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
摧毀酒店終端機及他人電話
被告另被控於5月4日至5日期間,分別在中環法院道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及尖沙咀漆咸道南100號香港歷史博物館外,無合法辯解而摧毀屬於「Shangri - La International Hotels(Pacific Place)Ltd」的銷售點終端機及屬於譚卓謙的一部iPhone15 Pro Max電話。
案件編號:ESCC114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