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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un-07 11:00
更新:2026-Jun-07 17:00

雙非兒腦癱案研訊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至7月5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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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氏夫婦到場旁聽。(鍾式明攝)

黎氏夫婦到場旁聽。(鍾式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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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重啟一宗發生於16年前、懷疑因醫療事故引致男嬰腦癱的投訴個案,涉事醫生薛守智被指在男嬰首次癲癇發作時,未有進行所有必要及及時的檢查,涉嫌構成專業失當。控辯雙方於今日(7日)完成結案陳詞。委員會研訊小組表示,需時討論裁決結果及撰寫判詞,押後至7月5日宣判。

代表醫委會秘書處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指,本港《醫生註冊條例》並無明文訂定「專業行為失當」的定義,亦未表明專業失當與事故的嚴重性掛鉤;參考過往案例,在香港只要證實醫生存在疏忽,無論情節嚴重與否,皆已構成專業失當。呂世杰提到,男嬰當時出現的「濁奶」與癲癇病徵高度相似,薛守智理應警惕病人面對更嚴重疾病的潛在風險,絕不能盲目依賴護士的轉述作判斷。鑑於新生兒病情瞬息萬變,薛守智本應立即趕回醫院親自檢查,但他卻選擇繼續留在家中睡覺,此舉已屬嚴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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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供詞「荒謬」

呂世杰更批評薛守智的供詞「荒謬」、「得把口」,是一名企圖把握機會增潤證據的「機會主義者」;在作供時,言之鑿鑿地聲稱當值護士何姑娘從未通知他男嬰有抽筋跡象;然而,根據事後薛守智與男嬰父親黎遠建及家屬會面時的錄音紀錄,薛守智當年曾親口承認,何姑娘在電話中確實有告訴他「佢(男嬰)好似想抽筋」,其庭上供詞與當年錄音存在巨大矛盾。

呂世杰認為,何姑娘的證供與當時的醫療記錄最為吻合,且她若非察覺到危急情況,絕不可能在凌晨時分致電醫生求助,因此辯方指控護士故意隱瞞病情的說法完全不合情理,促請委員會全盤拒絕接納薛守智前後矛盾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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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App Image 2026 06 07 at 16.55.19 涉事兒科醫生薛守智出席應訊。(鍾式明攝) 黎氏夫婦(左、中)及協助他們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到場旁聽。(鍾式明攝)

涉事醫生代表律師:被告行為顯然未達專業失當門檻

涉事醫生薛守智的代表大律師石善明在結案陳詞則表示,醫委會代表律師錯誤將舉證責任加諸被告身上,並直指控方指控被告行為「摧毀病人一生」的說法根本是「事後孔明」,強調評估醫生是否專業失當,理應基於其行為性質,而非行為所帶來的後果。

對於控方提出「醫生應考慮最差可能性並即時採取措施」的觀點,石善明反駁有關說法過於死板。他解釋,若醫生將初步診斷的所有嚴重可能性一律付諸行動,將迫使病人接受大量非必要的測試,不僅會轉嫁成公私營醫療的沉重財政支出,更會引發病人不必要的恐慌,嚴重有損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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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善明續指,事發時男嬰僅出現了一次新生兒癲癇發作,事前亦無腦膜炎病徵,被告因而診斷男嬰最有可能是「濁奶」,並隨即指示護士暫停餵奶。他強調,「濁奶」若不即時處理,同樣具有致命或導致腦部損壞的嚴重風險,因此醫生在臨床上的錯誤判斷,或未有全面應對所有可能性,絕不等同於專業行為失當。

他認為,裁定專業失當的法律標準極高,必須涉及嚴重疏忽,並證明醫生是蓄意偏離指引、罔顧病人權益,而被告的行為顯然未達相關門檻。最後,石善明亦質疑涉事護士的證供不可信,直言若男嬰早在凌晨3時半已出現抽搐,護士絕不可能相隔一小時才通知醫生,其證供邏輯存在明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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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若結果未如理想將司法覆核

男嬰父親黎志堅今日(7日)到場旁聽,他向傳媒表示心情複雜,雖然無法預料最終裁決,但仍期盼能獲得好結果,還兒子黎遠建一個公道。他強調,目前案中證據已經相當清晰,事實不言而喻,若最終判決結果未如理想,他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

2009年發生醫療事故

內地夫婦黎志堅及彭紅英,2009年到浸會醫院產子,兒子疑因醫療事故致腦癱及四肢殘障,二人翌年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醫委會一度押後研訊,並因拖延太久而終止研訊。醫委會轄下研訊小組去年撤4Related Articlesaddexpandmore-dots回永久終止研訊的決定,並於今年4月起重啟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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