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公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新規定,餐飲業由明日起須遵守三比一本地全職與輸入勞工的比例,作出申請。(資料圖片)
政府完成檢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實施情況,決定明日(16日)起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餐飲業出品部及樓面部被納入第二級審批。第一級的基本審批規定,可按2:1計算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的比例(即2名本地勞工對1名外勞),及須進行4星期本地招聘;第二級審批,須遵守更嚴格的本地工與外勞比例3:1人手比例規定(即3名本地勞工對1名外勞),比例改為以整個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本地招聘期劃一為六星期,期間僱主須每兩星期參加一次由勞工處舉行的招聘會。
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的職位,包括餐飲服務業的出品部職位,即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及酒吧主管等,以及樓面部職位,包括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及收銀員等。由6月16日起,僱主申請相關職位時須遵守更嚴格的3比1人手比例規定,同時將計算人手比例的基礎改為整個部門的所有職位,例如:一家餐廳申請輸入 8名工人(包括2名初級廚師、2名幫上什、2名二廚及2名餐飲調配員),該名僱主必須已經及持續在出品部僱用24名本地工人(所有在該部門的全職本地工人,不論職位均計算在內)。
為推動殘疾人士就業,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申請輸入勞工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會以一比一計算。
行政制裁疊加計算最長「停賽」5年
勞工處會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施加行政制裁,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禁止參與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最長5年,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份,進一步加強阻嚇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