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家彪關注美容及健身公司改名可規避監管,當局要小心處理行業定義。(資料圖片)
政府檢討《商品說明條例》提出3項政策建議,主要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今早(30日)在港台節目表示,有關修例工作來得及時,不單向香港社會,亦向遊客顯示本港著重消費者保障,加強香港作為購物天堂的金漆招牌。不過,由於因美容及健身行業本身並無註冊制度,公司只要改名就可以規避監管,當局在行業定義上要小心處理,以免修例後仍存在監管漏洞。
鄧家彪提到,當局於2019年已開始做諮詢,有行業經營者反映希望加快立法,因為「真金不怕紅爐火」,最重要是服務質素,而非透過促銷包裝招攬生意。他又說透過冷靜期無條件退款,亦有助保障銷售員工,可透過非刑事化方式化解合約爭議。至於政府建議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可考慮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他認為5,000至6,000元對於基層家庭已很大負擔,如果以15,000元或以上作為門檻是很難接受。
最常見不當營銷手法 美容及健身佔九成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歐慧心在同一節目表示,今次檢討《商品說明條例》研究了近年消費者投訴的個案和海關的執法經驗,分析一些常見的不當銷售和營商手法的趨勢,也有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在2020年到2025年期間,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有關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最多,超過5,000宗,佔所有行業的五成,而高壓及誘導式銷售手法持續普遍,過去六年最常見出現這些不當營銷手法行業中,以美容及健身服務業個案佔近九成。
就非現金式一筆過付款,商戶可以扣除行政費上限為交易金額2%,有意見指未必能夠完全覆蓋服務機構收取的行政費。歐慧心表示,有關做法與當局參考的其他地方一致,因推行冷靜期的目標是希望留有空間給消費者重新考慮決定。在扣除行政費方面,有關百分比是諮詢金管局後提出,在諮詢期內樂意聆聽業界意見,以幫助當局未來細化具體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