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祖父認非禮年幼孫女判囚2年,兒子表明不會原諒。(資料圖片)
一名祖父涉多次非禮年幼孫女,孫女直至小五讀性教育課時始知被性侵,向母親及社工揭發事件。涉案祖父承認「一時鹹濕」和壓力大犯案,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
被告L.M.K.(82歲),承認4項非禮罪,指他於2016年9月1日與2019年7月31日之間,分別4次在牛頭角某單位猥褻侵犯當時7歲女童X。案情指,X自小由被告照顧,X母下班才接回X。X稱在她讀幼稚園高班至小二期間某年夏天的某日,被告以按摩為由非禮,曾指插和用下體磨擦X私處,令她感到撕裂般痛楚,又曾替X洗澡期間非禮私處多達10次以上。X在小五上性教育課,始知有關行為是「性騷擾」,她感到噁心和不解,後來X向母親和社工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一時鹹濕」和壓力大而犯案,對犯案感到羞愧。
辯方求情指,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沒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低及沒有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此外,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犯案後曾起輕生念頭,但兩份報告澄清沒有輕生念頭,只是感到愧對家人及想離開家中。
事發後要接受精神心理治療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案例亦指法庭對性侵犯兒童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表達社會對這些罪行的不齒或痛恨,及替受害人及其親友申冤,法庭亦須保護無辜及容易信賴別人的兒童,避免易受傷害的兒童被性侵犯,以致身體及精神受創傷。
李官續指,被告是事主的祖父,與事主的年齡差距約67年,斥其嚴重破壞誠信,而事主事發後要接受精神心理治療,被告的兒子亦表明不會原諒他,惟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及重犯機會低,故酌情減刑,終判囚2年。
案件編號:DCCC1190/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