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入食肆|西灣河無申請食肆疑准食客帶狗入 食環署:已巡查、口頭警告負責人
容許狗隻進入食肆措施實施數日,有食客在一間未獲批准狗隻進入的餐廳,發現鄰座食客竟在餐枱前手抱一隻狗,又引述店員指餐廳未有申請參與措施,批評餐廳做法不對,已經向食環署投訴。涉事餐廳其後在社交平台重申,並未獲政府准許狗隻進入,所以不接受攜帶寵物進入用膳。
食環署回覆《am730》指,接獲投訴後已派員巡查涉事食肆,其間未有發現狗隻,但同時已向食肆負責人和員工作出口頭警告。署方表示,會繼續留意有關食肆情況並採取適當行動。
食客批評准狗入做法不正確
在容許狗隻進入食肆措施推行第三日,有食客在社交平台一個西灣河地區群組表示,當日她在和記餐廳用餐期間,有一對男女食客入內並表示有攜同狗隻,又引述店員當時要求他們入座前先向鄰桌食客查詢是否介意。她批評餐廳未獲批但照樣容許狗隻進入做法不正確,更指事前已查清楚當區有甚麼餐廳容許狗隻進入以避開光顧,「如果門口有標籤可以帶狗我就唔入去啦。」
被指控的和記餐廳及後在社交平台發帖,表明其曾申請容許狗隻進入的牌照惟不成功,故現並不接受攜帶寵物進入用膳。
食環署:已向負責人和員工作口頭警告
食環署回覆《am730》查詢指,上周六接獲有關投訴後,昨日下午已派員到涉事食肆巡查,其間未有在該處所內發現狗隻。儘管如此,食環署人員已向該食肆負責人和員工作出口頭警告,並提醒他們須時刻注意個人、食物及環境衞生,並已通知該市民有關調查結果及所採取的行動。食環署稱,會繼續留意有關食肆情況並採取適當行動,又說根據紀錄未有接獲該食肆申請容許狗隻進入。
食環署重申,未獲准許的餐廳應該要守法自律,不要違規讓顧客攜帶狗隻進入,又呼籲市民不要帶狗隻進入這些未獲准許的食肆,以免觸犯法例。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除非獲得相關有效許可,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另加每日罰款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