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山頂舊居疑遭佔用,現有業主入稟求佔用人遷出及賠償。(資料圖片)
影星周星馳山頂舊居、普樂道7號大屋業主上周五(10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稱大屋遭他人佔用,要求法庭頒令佔用人將物業交還予業主,並賠償其損失。資料顯示,周星馳於1996年以8,380萬元購入該物業,2006年以1.17億元售出。
原告為美勝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黃美君和佔用普樂道7號的人。入稟狀指,原告為普樂道7號的業主,被告為普樂道7號的佔用人。原告指被告佔用普樂道7號,令原告未能使用,蒙受損失。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停止佔用及交還物業,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被告擅自進入。此外,原告亦要求被告賠償佔用期間的中間收益。
案件編號:HCA1197/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