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示威遊行,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導致兩名女途人受傷,涉事司機其後遭示威者拖出車廂襲擊「私了」。(影片截圖)
2019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示威遊行,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導致兩名女途人受傷,涉事司機其後遭示威者拖出車廂襲擊「私了」。案中其中一名遭撞斷右腳的女途人,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該的士司機索求逾840萬元的賠償,案件昨日(21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人為29歲的白凱琳,被告為鄭國泉,事件發生於2019年10月6日的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白凱琳出庭供稱,當日她與友人從屯門前往尖沙咀,巴士駛經深水埗因道路受阻便無法前行,她在長沙灣運動場下車後步行至欽州街時,目睹大量示威者聚集。她突然聽到有人大聲叫喊起哄,回頭望見的士衝前時,曾嘗試向前奔跑,但的士車速很快並撞倒她。她回憶指當時的士前座並沒有乘客,並記得司機身穿紅色上衣。辯方指事主當天穿黑色衣物,質疑她同情示威者,事主否認,並稱她一向都愛穿黑色。辯方追問她是否同情「黃營」,事主說「無偏頗但係會有留意」。
留院3月曾作7次手術
她住院期間進行7次手術,至2020年1月才出院。術後大小腿留有多處大面積傷疤,右大腿肌肉凹凸不平,右膝蓋無法伸直並有異物感,她「行路行60分鐘就要休息」,或需要旁人借力才可繼續行走,「坐低起身」需時,由於復康費用高昂,她現已沒有繼續接受物理治療或除疤手術。現時她於全日制幼稚園內任職文員,月薪約1.5萬元,工作包括協助執拾床鋪、搬抬餐盒飯箱等,對其腳部造成一定負擔,需由其他校工協助。
案件編號:HCPI24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