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被告早前承認洗黑錢,昨在區域法院判刑。
廉政公署早前揭發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柙犯串謀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再讓另外兩名還柙人士向警方提供所謂破案線索,以換取法庭減刑。廉署介入後成功阻止案件發生,而涉案5人先後被起訴。其中最後一名被告鄭樂琳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7個月。
27歲被告鄭樂琳早前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屬受人唆擺犯案,並無從中獲利,但其間並無退出計劃,認為須判處即時監禁。
其餘4名被告包括案發時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的王珏琛、其女友劉臻頤,以及同黨關宇軒和溫展鵬。4人早前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一項洗黑錢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柙等罪名,被判監1年至3年零6星期不等。法庭並頒令充公劉臻頤及溫展鵬涉案犯罪得益共約90萬元。
兩人家屬支付150萬
案情透露,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王珏琛還柙於荔枝角收押所,其間認識兩名分別涉及搶劫和販毒案、正等候高院提訊的還柙犯。王其後聯同女友及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該兩名還柙犯向警方提供線報「協助破案」,藉此在日後司法程序中申請減刑。二人的家人分別向王支付25萬和125萬元報酬。
根據計劃,涉案人士擬購買一支高能量非法氣槍及取得炸藥製造指南,準備製造及收藏有關違禁物品,再安排代罪羔羊在指定地點被捕。
廉署在計劃實施前已介入,成功阻止兩宗案件發生。調查顯示,溫展鵬及鄭樂琳曾處理其中一名還柙犯家人支付的部分款項,涉款約32萬元,以協助籌備其中一案。
此外,王珏琛於2025年7月原定在區域法院應訊時缺席,法庭向他發出拘捕令,他其後被捕並被加控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