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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Aug-07 13:20
更新:2026-Aug-07 13:20

休班警酒駕撞毀警車後不顧而去 官斥罔顧法紀判囚兩周罰款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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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醉駕撞毁警車後不顧而去,官斥罔顧法紀判囚兩周罰款兩萬元。(資料圖片)

休班警酒駕撞毁警車後不顧而去,官斥罔顧法紀判囚兩周罰款兩萬元。(資料圖片)

一名休班男警涉於年初在東九龍總區總部的停車場內醉駕,懷疑失控撞毀一輛警車,事件中無人受傷。在呼氣測試中,男警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較法例容許上限高出一倍,案件今日(7)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事發於警察總部,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罔顧法紀,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終判囚兩周、罰款兩萬元兼停牌兩年。

被告岑永賢(57),早前承認兩項危險駕駛罪、一項在酒類的影響下駕車、一項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兩項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一項發生交通意外以致東西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及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

案情指被告為警署警長,於今年16日晚上休班後前往停車場取車,當時被告呈「Z字形」行走,離開時因轉向不足而撞到一輛警車,惟被告無停車或報案。翌日凌晨,被告沿大老山隧道行駛,在北行入口突然切線撞倒交通圓筒及交通標誌,路上的一輛巴士需急停,被告繼續行駛至科學園停車場後離去。同日凌晨3時許,警員成功辨認被告身份並致電被告查詢有關事宜,被告表示不知情。被告於凌晨4時半取回涉案私家車,駛回東九龍總區總部,期間一度逆線行駛。警員調查期間,被告表示不知發生交通意外,以及事發前曾飲酒。酒精呼氣測試發現,被告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46微克,超過訂明限制。

知悉漏洞仍配合調查程序

辯方求情指,被告駕駛紀錄良好,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均無前科,而且平日生活習慣健康,僅在周末或社交場合飲酒,事發後已戒酒。辯方解釋事發前被告參與宴會,他並非完全不知事故,惟判斷力受酒精影響,之後駕車回東九龍總區總部是為了主動協助調查,雖然知悉調查漏洞,仍然配合「吹波仔」等程序,亦願意就案中造成的損失賠償。辯方又強調被告投身警隊38年,上司對被告「讚不絕口」,更獲授長期服務獎章,退休後以合約形式繼續工作,今年2月主動辭職失去半年工資,而且被告熱心公益,本案已是非常大的教訓,過往引以為傲的38載已被摧毀。被告現已賣掉私家車及承諾不再駕駛,而家人亦會加以提醒,冀法庭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20位上司和同袍予以肯定

劉官判刑時指,逾20位上司和同袍均對被告的熱誠予以肯定,讚揚被告對警隊及社會有重大貢獻,而家人及公益團體都指被告熱心公益,對他有高度評價。然而,劉官指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發生在警察總部,被告酒後駕駛、罔顧法紀,又直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撞毁私人及政府財產後不顧而去,在警方調查時更稱不知道,這絕非有責任感、勇於承擔的警務人員應有的行為,終判囚兩周、罰款兩萬元兼停牌兩年。

案件編號:KTCC7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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