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寫煽動字句,官指特別情況酌情判18個月感化令。(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去年中學文憑試放榜後,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光時」口號及「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惟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罪成。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早(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本案存特別情況酌情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並勸喻被告言論自由要在合法的情況作出,望被告謹記要奉公守法。
被告梁佳樂(19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因考試失利以錯誤方式抒發情緒
蘇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心理狀況不適合進行紀律訓練,而被告因考試失利才以錯誤方式抒發情緒。另外,被告學業成績進步,曾獲區內傑出學生,老師對被告的評價正面,亦曾在國慶主題的鋼琴比賽獲金獎,現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就讀數碼媒體高級文憑。錄影會面可見,被告的表達能力不高,社交溝通能力欠佳,更曾成為欺凌對象,但仍正面及積極地完成學業,品格發展及表現亦顯示沒有反社會特質,若判處拘禁式刑罰會導致多年的學業努力付諸流水。
蘇官續指,被告十分珍惜升學機會,在還押期間督促父母協助繳交學費。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發生時,被告年僅12歲,心智處於逐步發展的階段,未必對社會有辨別是非的能力,不排除受到網上片面或虛假資訊的誤導,逐漸形成偏頗的心智及扭曲的觀念,而警方在檢取電子裝置時,沒有發現其他違法的資訊。
有適當治療可重塑是非觀念
蘇官認為被告的犯案手法原始,傳播力較網絡傳播等低,在短時間內會被管理處清理,其影響力及受眾有限,當中亦涉及粗言穢語,顯示被告有情緒宣洩的成分,但口號帶有污名化警隊及行政長官的字眼,引起他人的敵對情緒,直言煽動罪嚴重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礎,法庭需維護公眾利益,判刑需具有阻嚇作用,但本案屬單一事件,有適當的治療便可重塑被告的正確是非觀念,法庭願意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基於被告初犯、心智及求情等因素,認為本案存特別情況,酌情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