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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Aug-13 04:00
更新:2026-Aug-13 04:10

《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展公眾諮詢 五大改革方向 倡收緊「授權票」 提高大維修投票門檻兼採分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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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頭版

《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展公眾諮詢 五大改革方向 倡收緊「授權票」 提高大維修投票門檻兼採分級制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展開下一階段《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視工作,社會在大埔宏福苑大火後亦提高對大廈管理的關注。政府就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提出循五大方向和其他相關領域加強改革,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授權票」制度與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介入權力,以及清晰會議程序等,建議引入每戶承擔工程費愈高,投票門檻愈高的安排,並收緊獲業主授權人士身份等。有立法會議員支持訂立投票門檻分級制,認為可鼓勵更多業主參與和了解內容,相信新門檻不難達到。

大維修工程業主大會擬引入分級門檻

大維修工程業主大會擬引入分級門檻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與民政事務總署昨發表修例諮詢文件,提到為加強業主關注和參與採購價值超過該大廈過去3個財政年度平均年度開支兩成的「第2類大額採購」,當局建議增設親自投票門檻,要求相關業主大會的決議須獲5%或100名業主親身出席投票。

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方面,當局建議在現有的親自投票門檻增設兩個層級,如每戶要承擔達8萬元工程費,就要求8%或150名業主親自投票,若每伙承擔額達12萬元,就增至10%或200名業主;法定出席人數亦從10%增至兩級分別15%及20%。若工程以市建局加強版「招標妥」服務招標,可豁免遵從新增門檻,當局另建議須在議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業主大會舉行前7日召開簡介會。

修例目標是提升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資料圖片)

修例目標是提升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資料圖片)

「授權票」擬引4改革措施

俗稱授權票的委任代表文書,運用和處理方式一直備受關注,過往亦曾在收集與核實的過程出現爭議。政府建議引入4項改革措施,包括訂立每人可持授權票上限,伙數不多於50的大廈每人可持一份授權書;逾50伙則每人最多可持總伙數2%或20份授權書,並擬要求會前48小時,須在大廈顯眼位置張貼已交授權書單位名單。修例同時建議新增專屬表格,供業主填寫具體授權投票指示,以及收緊至只准授權業主親屬或同一屋苑其他業主等人。

為加強監管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政府建議要求參與工程人士強制申報利益關係,並須向全體業主公開,以及訂明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修例亦計劃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介入提供協助,處理在管理委員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的特殊情況、主席拒絕召開或無故取消業主大會等情況,同時會設立機制,供對當局決定有異議的業主上訴。

會議程序方面,政府建議進一步清晰業主大會程序相關條文,如6個月內要再就某項已獲討論及議決議題再召開會議,就須取得一成業主支持,同時擬規定管委會主席不得無故改動或動議不討論由5%業主要求的議程,以及不得在業主大會舉行期間單方面決定延期或暫停會議等。當局另擬將現時對管委會委員的資格要求延伸至非管委會職位,以及賦權土地審裁處就法團會議作例外安排等。

立法會議員方國珊

方國珊

方國珊:鼓勵更多業主參與是好事

身兼西貢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方國珊贊成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認為承擔工程費非細數,鼓勵更多業主參與也是好事,「唔好去到臨尾先話唔知道……又好悽涼咁話俾人呃」,又指出現時一般涉及錢銀議題的法團會議,都很容易有5%業主參與,相信日後的門檻也不難達到。對於收緊獲授權人士身份,她認為同一屋苑業主會知悉實際環境和有何問題,新安排可杜絕以往「搵食集團」和「圍標黨」派特定獲授權人士,到不同屋苑會議的情況。她並指,有很多居民反映最好有第三方獨立機構協助招標和帶領樓宇維修事宜,「當然唔係話(責任)要政府全數上身。」

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總監葉文祺相信,提高出席及投票門檻可增加「圍標」難度,但認為授權票數目上限仍過於寬鬆,建議可嚴格限制只能由業主直系親屬或同屋苑業主獲授權,並最多只能持有一戶同屋苑其他業主的授權票,直系親屬的授權則可無上限。

公眾可於下月11日或之前經電郵或郵寄提交意見,政府發言人指修例目標是進一步提升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同時釐清授權票的處理及會議程序等事宜,期望各界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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