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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Nov-02 00:15
更新:2026-Nov-02 00:15

大律師公會發表報告倡圍標刑事化 提50項建議促設雙信封制與安全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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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樂禮強調,本港法律嚴格禁止「一罪兩審」。

毛樂禮強調,本港法律嚴格禁止「一罪兩審」。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針對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及工程安全風險等範疇提出約50項修訂建議。公會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與現行民事制度雙軌並行,但強調新罪行的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等要素必須清晰,同時須釐清寬待機制在刑事檢控下是否依然生效,以維持「吹哨者」舉報誘因。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解釋,雙軌制運作下,當局若掌握足夠證據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刑事定罪標準且符合公眾利益,將優先採取刑事檢控;否則將轉交民事軌道處理。他強調,本港法律嚴格禁止「一罪兩審」,即不可就同一行為作兩次懲罰,若刑事檢控失敗,當局不能再透過民事程序施加罰款,惟這並不影響受害者提出民事索償。毛樂禮相信,只要執法部門搜證到位,刑事化定能發揮應有阻嚇力。

在工程投標與安全管理方面,公會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超過指定金額的法團工程必須採用「雙信封」制招標,先評核技術建議書且達到指定分數後,方可開啟價格建議書,招標基準亦須向全體業主公布;投標者更須按標準表格披露安全紀錄,低於標準者一律剔除。此外,公會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建立「安全扣分制」,因安全問題違規累積扣滿指定分數的承辦商及其關連公司,將被禁接法團工程;並應立法強制專業人士申報利益衝突。

《消防條例》引責任制度

就《消防條例》,大律師公會建議引入新責任與制度,包括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共同承擔維護消防設備的法定責任;消防承辦商須每五年續期,並建立技術人員註冊制;關閉火警警報系統前必須先獲消防處批准,當局亦應獲賦權加強消除火警危險及提高違規罰則。公會強調,法律改革需兼顧實務、行政及資源等因素,具體優次由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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