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年間多次強姦女兒,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2年
一名男子承認在10年間多次強姦女兒,法官批評被告行為變態、無真誠悔意,是同類案件中最惡劣。被告承認14項強姦罪和1項肛交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2年。
案情指被告自2014年、女兒約13歲時起多次在單位內強姦她,包括在女兒生病及在生理期時犯案,也多次沒有使用安全套。女兒在2024年時報警。法官郭棟明判刑時斥責被告當女兒是性玩具,女兒案發期間過著地獄般的生活,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在街上遇見貌似被告的男子時會感到害怕。
被告聽到案情撮要時冷笑
至於被告的心理報告則顯示他對家人不滿,在與心理專家會面期間聽到案情撮要時冷笑,質疑內容誇大。法官認為被告認罪,只是因為他知道受審必然會罪成,並非有真誠悔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