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持雙程證來港的17歲男生涉兩度於長洲強姦及猥褻女童,被控1項強姦罪及1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11月23日以讓警方調查,包括與事主作錄影會面、索取事主報告及調查兩人的電話紀錄,獲裁判官批准。其間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得不得離港、遵守宵禁令等。
被告黃偉杰(17歲)報稱學生,被控1項強姦罪及1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6年8月1日及8月29日之間某日,在香港新界長洲山邊路某單位內強姦女童X;以及在8月29日在上址猥褻侵犯女童X。
裁判官鄭潤聰批准被告以2,000元現金擔保及2,000元人事擔保保釋,其間不得離開香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回到涉案地點,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以及居住在指定地址。
案件編號:ESCC2097/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