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經審訊後定於今早宣布裁決。(路透社)
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經審訊後定於今早10時宣布裁決。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案件今年1月開審,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其餘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否認控罪受審,最終法官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法庭定於8月28日下星期五早上10時聽取求情。
法官在裁決理由書新聞摘要中指出,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在所有相關時段,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目的不是要求中共回歸《憲法》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亦信納「結束一黨專政」當中的「結束」,明顯並非指「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破壞」意思。
法官指國安法實施支聯會仍堅持行動綱領
法庭信納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一直對中共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相信和明白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會牴觸《憲法》,只是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
裁決理由摘要又指,證據證明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斷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中共的敵意,進而侵蝕及破壞公眾對中共的信心。
沒鼓吹暴力已屬非法手段
縱使支聯會沒採用或鼓吹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手段,但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堅持「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完全不理會綱領其實是違反《憲法》,已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至於支聯會,法庭認為李卓人等三人均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根據歸責原則,將三名被告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
司法機構安排正庭及延伸庭供旁聽之用,提供合共553個公眾席及71個記者席,歐盟與美國等派代表到廳旁聽,法庭外有過百名公眾人士排隊入庭旁聽,不少人數日前已開始排隊。警方部署大批警員在場戒備,並在附近巡邏及設置路障。
案中4名被告,分別是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各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