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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Sep-03 18:05
更新:2026-Sep-03 18:05

衝黃燈撞斃19歲尼泊爾少女 31歲司機認危駕還押9.17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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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黃燈撞斃19歲尼泊爾少女,31歲司機認危駕還押9.17判刑。(資料圖片)

衝黃燈撞斃19歲尼泊爾少女,31歲司機認危駕還押9.17判刑。(資料圖片)

一名19歲尼泊爾裔少女於元朗過馬路時遭Tesla私家車撞斃,涉案司機今早(3)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917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被告歐陽劭匡(31),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117日,在香港元朗安樂路近燈柱FA7842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女子Pun Lisa死亡。案情指,被告當日上午駕駛Tesla私家車沿著青山公路行駛,當時天氣良好,限速每小時50公里,交通流量中等,前方沒有車輛。被告在交通燈由綠燈轉黃燈時加速衝往過路處,事主同時在案發過路處的左邊行向右邊,當時的行人過路處燈號是紅燈,事主行到過路處的中間時,被告私家車的左側撞倒事主,導致事主被拋向空中。

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事主已沒有呼吸及脈搏,送院後不治。解剖報告顯示,事主的盆骨有不穩定骨折等,死因為身體多處受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行人過路處撞倒事主。經交通意外重組後,顯示被告案發時「衝黃燈」,若被告有依據道路限速每小時50公里行駛,在發現死者後能以0.9秒反應時間煞車,便可避免意外發生。

衝黃燈撞斃19歲尼泊爾少女,31歲司機認危駕還押9.17判刑。(資料圖片)

衝黃燈撞斃19歲尼泊爾少女,31歲司機認危駕還押9.17判刑。(資料圖片)

在慈善機構任職活動幹事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慈善機構任職活動幹事,負責統籌弱勢社群的探訪等,亦有在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後捐款5萬元。事主在行人過路燈未轉綠燈時過路,而被告沒有時刻警惕,高速地在案發地行駛,未能在意外發生前及時煞車,因而不幸地發生本案,惟被告案發後沒有推卸責任及找藉口推搪,望法庭考慮被告屬中度罪責。

案發後處於極度恐懼情況

辯方又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被告完全承認當日不妥的駕駛行為令事主的生命終結,希望對事主及其家屬公開道歉,亦知道要為其行為負上責任,感到十分愧疚。他在案發後處於極度恐懼的情況,出現失眠、難以進食及體重下降的問題,已接受精神科治療約2年,而且日後不會再駕駛,重犯機會極低,望法庭考慮輕判。

案件編號:DCCC145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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