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殤之柱」由高志活創作,2023年5月被國安處檢走,作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證物。(資料圖片)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11日)早上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前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前主席李卓人監禁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就被判罰150萬港元,3個月內要繳交。屬案中證物、曾在香港大學展出多年的雕塑「國殤之柱」,處置方案未有定論。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法庭收到數方面就本案證物「國殤之柱」的陳詞,各方對於物主是誰有分歧,因此將會押後處理。
定性屬「犯案物品」 法庭要合適處理
對於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早前去信高等法院、律政司及香港大學,表示是「國殤之柱」擁有人,要求取回雕像但未獲回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控方提到「國殤之柱」與煽動行為有關,「屬於犯罪物品」,認為法庭要合適處理,又指根據警方搜證及審訊文件,發現「國殤之柱」屬於支聯會,反問是否有人聲稱是製作人,就可隨時取,「你整咗樣嘢出嚟,你送咗畀人,你可唔可以隨時攞番呢?」
至於被問及市民日後悼念六四會否觸犯法律,李桂華表示,審訊提到相關紀念活動長年被用作煽動行為,認為「舉辦人士」要非常留心,如活動涉及公共集會或遊行,警方更會審視。
「國殤之柱」由高志活創作,2023年5月被國安處檢走,作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證物。高志活早前在丹麥召開記者會,重申擁有「國殤之柱」,要求法庭交還雕塑。他強調當初同意在香港展出「國殤之柱」,是希望「送給中國人民」,讓人在港紀念六四,並非放棄雕塑擁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