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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Sep-24 10:29
更新:2026-Sep-24 10:29

長洲打擊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拘20歲男檢電動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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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長洲分區人員發現一名20歲本地男子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單車(警方圖片)

警方長洲分區人員發現一名20歲本地男子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單車(警方圖片)

警方長洲分區人員周三(23日)在區內展開交通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以提升道路安全。行動中,人員發現一名20歲本地男子,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遂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拘捕他。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下旬向報到。人員亦扣查該輛電動單車。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會繼續採取相關執法行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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