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假學歷申請來港就讀 內地男認判囚兩個月
一名20歲來港升學的內地男子涉以虛假學歷報讀本地專上課程,並以相關資料申請來港就讀許可,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案情指,入境處2024年11月聯同警方調查一宗懷疑假學歷個案,發現被告向一間本地專上學院提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以報讀高級文憑課程,其後獲取錄,並在申請來港就讀簽證時向入境處作出相同申報,聲稱曾於該海外學院修讀3年文憑課程。
被告在警誡下稱,透過中介安排於該海外學院內地分校遙距修讀一個兩個月課程並取得涉案的虛假學歷證明。不過,調查顯示涉案海外學院實際上並不存在。
入境處提醒,任何人向當局作出虛假陳述均屬違法,除面對刑事檢控外,亦可能被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並遣返原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