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周通過建制派提出修改《議事規則》的決議案,其中一項修訂是將「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35人減至20人,被撤銷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昨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有關修訂違反《基本法》第75條,要求法庭頒令有關修訂違憲。
《基本法》第75條列明,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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