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昨表示,有信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在走到第三步程序,即在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時,毋須引用《基本法》第20條有關特區政府可享有中央授予其他權力的條文,他相信政府屆時會做好相關的法理基礎,以免讓人有機會對條例提出司法覆核。
對於有傳律政司長袁國強完成「一地兩檢」立法後離任,陳智思指這是對方個人決定,需待對方自己公布。
另外,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認為,在憲制上不可能引用《基本法》任何一條條文,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對於袁國強早前指可引用《基本法》第20條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李柱銘批評對方只是「亂說」,目的要用盡方法通過「一地兩檢」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