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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6-Dec-28 11:15
更新:2016-Dec-28 11:15

圍堵校委會案 押後至下月25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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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 (資料圖片)

馮敬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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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今年1 月圍堵校委會,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刑4項控罪,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和企圖強行進入2項控罪,否認刑事恐嚇和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兩項交替控罪,裁判官聽取控方證供後,裁定馮敬恩2項罪名;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峯琦的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馮敬恩及李峯琦選擇不自辯。

裁判官同意被告代表律師提出,將案件押後到下月25日,聽取雙方律師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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