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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3:48:27

23條立法|修正案完成審議 鄧炳強譴責《明報》標題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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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 鄧炳強批明報誤導。(陳奕釗攝)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 鄧炳強批明報誤導。(陳奕釗攝)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早(14日)再加開兩節會議,審議政府就《基本法》23條草案條文提出的40項修正案,中午時分,所有修正案已處理完畢,並獲委員會所有議員支持,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宣布,爭取明天於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作出口頭報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言時,譴責《明報》有關23條的報道誤導,認為《明報》即使已更正及澄清,但已做成傷害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 鄧炳強批明報誤導。(陳奕釗攝)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陳奕釗攝)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陳奕釗攝)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陳奕釗攝)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陳奕釗攝)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陳奕釗攝)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陳奕釗攝)

23條立法|形容標題「惡毒」   做成傷害

《明報》有關23條的報道,內容是指政府提出修正案賦權特首及行會以附屬法例方式實施指,包括加強外國和境外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新聞機構管理服務,以及特定4條罪類下把被告移送內地處理

鄧炳強發言時強烈譴責《明報》報道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認為「合乎常理的人」看完報道後,會誤以為23條條文會加強管理傳媒及將疑犯送交內地處理,強調「假、錯、唔啱」,並批評標題「惡毒」。

他表示23條草案當中無有條文提及傳媒,亦不會針對傳媒,當中立法所有罪行都在本地處理,認為報道再次打擊《明報》的公信力,儘管《明報》已經更正、澄清及道歉,但認為傷害已經做成(Damage has been done),重申條例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者,無礙正當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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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林定國:交出遲交27年功課

至於律政司長林定國指,議員在法案委員會的提問,令政府有機會反思完善條文草擬,亦有機會讓政府向市民詳細解釋個別條文立法原意及實際運作,體現行政與立法機關竭盡所能履行責任。他表示今次立法如同交出一份遲交27年的功課,而且是嚴格根據立法程序,交出一份可以取得高分的作品,希望早日完成立法,讓香港集中精力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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