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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18:35:52

3宗機場販毒案被判無罪 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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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原訟庭3宗機場販毒案早前因沒有直接證供,法官裁定不能僅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接納辯方「毋須答辯」的申請,令被告無罪釋放。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有關法律議題,希望香港能像英國般,容許控方上訴推翻法官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的決定,惟現時香港並沒有有關條例。上訴庭聽畢陳詞後需時考慮,預計將於下年1月前頒布書面判詞。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認為同類案件不應由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後中斷審訊,應交予陪審團作最後裁決,同時希望香港能像英國般,容許控方上訴以推翻法官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的決定。譚指倘若上訴庭給予律政司有關上訴權利,律政司必定會謹慎小心地考慮會否使用權利。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表示,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時,存在兩種標準:(一)被適當引導的陪審團考慮控方證據後,可能排除被告無罪的所有現實可能性(all realistic possibilities),法官應裁定表證成立;(二)被適當引導的陪審團將控方案情推至最高,可能將被告入罪,應裁定表證成立。譚耀豪表示,大多數案例均採用第二個標準,而非第一個標準,因為原則上應該由陪審團裁斷所有現實可能性,尤其是依賴環境證供的案件,應交由陪審團推論證據。

譚與「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均同意,如果控方向上訴庭上訴表面證供不成立的決定失敗後,可以就法律觀點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黃佩琪亦提到,3宗機場販毒案雖然沒有直接證供,但其實有多項相同之處,例如被告行李箱異常地重、行李箱有被𠝹開再縫紉的痕跡、被告均從外國抵港、被告均從非指示他們行事的人手中取得載有毒品的行李箱、被告作為陌生人但受託價值高昂的毒品、被告獲得免費住宿及機票等,上述均屬對表證成立有利的環境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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