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尼地城有電車撞倒3途人(讀者提供)
去年8月堅尼地城發生致命車禍,一名男子偕3歲外孫女在堅尼地城海旁近皇后大道西橫過馬路時,遭一輛駛至的電車撞倒,外孫女送院後不治。涉事電車司機遭控不小心駕駛罪,他否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有良好駕駛紀錄,是家庭經濟支柱,對意外感內疚自責,希望向死傷者家屬致歉,請求判處非監禁形式刑罰。暫委裁判官指沒任何因素影響被告專注力,但被告沒及早減速或採取任何措施避免碰撞,造成1死3傷,指監禁無可避免。
法官:沒採取措施避免碰撞 監禁無可避免
49歲被告李要東,報稱任職電車司機,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電車。事發當日上午,死者外公一手抱死者,一手拖另一6歲外孫女,與外傭在行人過路處欲過馬路,隨後被李駕駛的電車撞到。除死者外3人均有身體擦傷,事發時該地點的行人過路燈為紅燈;事發後,涉事電車經過測試,其機件及制動系統皆運作正常。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表示,考慮到碰撞一刻行人過路燈是紅燈,交通燈是綠燈,電車車速不高,被告亦沒違反交通標誌和道路標記,但由於駕駛時不夠謹慎和專注,未能留意到行人已從安全島踏出馬路,因此未能及早煞車,而是當撞倒人後車底提示聲響起才煞車,導致撞倒死傷者後繼續在死者身上行駛。被告理應要觀察行人在安全島行動並隨時準備煞車,並且要考慮到案發時天雨及路軌濕滑,而預留更多時間煞車。案發時被告視線開闊,沒任何因素影響被告專注力,但被告沒及早減速或採取任何措施避免碰撞,造成1死3傷,形容後果嚴重,監禁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ESCC 38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