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子女的養育成為沉沒投資成本,子女可輕易享有補貼卻不貢獻剩餘。(資料圖片)
芝加哥學派的「衰仔定理」(Rotten Kid Theorem)有數據支持嗎?
家庭倫理爭產劇的狗血劇力,永遠是團結港人的最強力量。衰仔教老竇做人:「你咁樣做人唔得喎!你有無搞x錯,嗰日同你兜口兜面講點樣做,5萬蚊一個月,你話你定期8月開始,你有200萬點解俾唔到?又唔係一次過要你俾。」老竇教衰仔理財:「你快啲搵份嘢做啦,我支持唔到,我老啦!」當「幸好姜濤讀不上大學」成了「沙紙何價?」的助證,泳漢一句「我高中畢業都無,我幾多歲?45歲,出去做
銷售員都唔請」,似乎為「沙紙有價」平反。是的,多讀一年書的工資回報約為10%,高中畢業都無的人收入差距卻可以差天共地。皆因經濟學告訴你,佔七成左右的大多數收入差距從來是天賦及運氣等不容易直接量化的「隨機誤差項」所決定。除此之外,原來經濟學還告訴你衰仔不孝並非必然。想當年,我的博士論文指導老師貝加(Gary Becker)發明了「衰仔定理」。先請無父無子的Grok客觀介一下:
「在一個擁有富有且利他家長的家庭中,即使孩子是自私的『衰仔』,他們仍會為了最大化整個家庭的總收入而行動。原因在於:如果孩子損害兄弟姊妹或家庭整體利益,總『餅』就會變小,家長就會減少對該孩子的資源轉移。自私的孩子為了保護自己未來的轉移收入,會內化這種後果並表現得合作。衰仔定理在理想化條件下是強有力的理論洞見,現實中某些家庭行為(資源匯集、需求導向轉移)提供間接支持。但實證文獻普遍顯示真實家庭充滿複雜性 — 議價、不完美資訊、非可轉移商品、交換動機與行為偏差 — 導致定理在實務上經常失效。」
轟動一時的「家鼎月圓」案例,「家鼎」變「家頂」,「頂心」個「頂」,似乎推翻了老師「衰仔定理」。是議價、不完美資訊,還是非可轉移商品等其他因素影響?另一位大家更熟悉的學者張五常,亦曾在《The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in Children, and the Marriage Contract》中以「產權執行與交易成本」的框架分析孝道:大教授認為,傳統中國家庭本質上是契約與產權安排,父母對子女擁有類似資產的產權,家長追求自身財富最大化,卻受制於執行產權的交易成本。子女的「自私」行為會被家長直接透過產權控制來約束,而非依賴與生俱來的孝道。只要產權界定清楚且執行成本不高,自私的「衰仔」仍會表現合作。
我的看法是,兩位老師的分析,大教授「產權執行與交易成本」的框架分析較易被驗證。現代法律禁止父母完全控制子女,父母不容易有效「懲罰」衰仔。父母對子女的養育成為沉沒投資成本,子女可輕易享有補貼卻不貢獻剩餘,父母被迫持續補貼以避免更大損失。於是,唯有靠網路公審「懲罰」衰仔,彌補現代法律家庭契約與產權安排被削弱的制度改變。







